一、提交“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案例
1.征集对象。
(1)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领办的9个项目,由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提供案例材料;
(2)二级院部层面“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由院部党组织根据本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开展情况提供案例材料;
(3)《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分别由发展规划处(围绕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办实事)、人事处(围绕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办实事)、党委学生工作部(围绕服务学生全方位成长办实事)、后勤保障处(围绕解决民生最关切利益办实事)提供案例材料;
(4)获2021年度校级以上“七一”表彰的党员同志结合本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情况提供案例材料。
2.撰写要求。
案例要有主标题(高度凝练)、副标题(项目名称)、一级标题和内容等。主标题要注重凝练特色,案例内容要见人、见事、见情节,突出项目过程和取得成效。案例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需附2-3张反映项目推进过程和完成情况的照片。具体要求参考附件1《武汉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例学习材料摘编》。
3.材料提交。
各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3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和本单位所属获校级以上“七一”表彰的党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案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zzb@wtu.edu.cn。
4.总结交流。
学校将于年底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交流汇报,本次提交的案例材料将统一编印成册,作为各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性材料纳入成果交流。
二、提交“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
按照《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知》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领办1件实事;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督促本单位还没有完成领办实事项目的领导干部尽快完成,并于12月3日中午12:00前提交更新后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见附件2)(院部党政负责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已提交)。电子版清单发送至zzb@wtu.edu.cn,纸质版清单由本人签字并盖章提交至行政楼507办公室。
联系人:陈竹君 联系方式:7487
附件:
1.武汉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例学习材料摘编
2.武汉纺织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