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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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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7     浏览: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监〔2020〕184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学校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全体中层干部。

二、填报要求

1.深入学习政策法规要求。填报前,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要利用支部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等,开展集中学习,书记带头领学,重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规定,原原本本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表中各项说明、《相关纪律规定》、《组织提醒函》、《组织告诫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进一步增强政策意识和组织观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应报事项尽报。

2.严守纪律规矩。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策意识和组织观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必须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请逐条对照、审慎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应报尽报。

3.填报要求。本次为“继续填报”,领导干部需报告填报年度内相应的变化事项,如果各项填报内容与上年度没有变化,请在表中各填报栏上方的选择项勾选“无变化”即可(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不在此列),无须重复填写。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的,将根据两项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无需他人阅签。

三、纪律要求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学校将按照“两项法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强化查核结果运用。

学校每年都有干部因对政策的理解不深不透、一知半解、想当然或与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沟通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不如实报告受到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必须本着对组织忠诚、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组织告诫书》中列举的8种说明理由不予采信。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请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对象,确保按要求准确填报。

四、注意事项

1.下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均属内部资料,请领导干部务必落实保密责任,严禁使用微信、QQ等移动传输设备和上网传递相关信息。

2.请领导干部将填写的报告表做好备份,本人可复印留存,以方便下一年度精准填报。交表时需领导干部本人交党委组织部。

3.根据相关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在“职级”栏不填写。另,领导干部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均需在报告人基本情况中的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中分行填报,也可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有三处须领导干部本人亲笔签字。有一处须配偶、子女和子女配偶签字,请做到应签尽签,确因客观原因暂无法签字的,应先与家属通过电话就有关报告事项做好沟通核实后,可由干部本人代签,并在签字旁做好备注“已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家属。因……原因,家属暂无法签字,由本人代签”。另,家庭成员中未满十八周岁的,可由本人代签,并做好备注。代签行为,将来不能作为排除干部隐瞒不报或漏报行为的依据。

5.请于1月8日前到组织部(行政楼507)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于1月15日下午4:00前将填好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交组织部。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组织部工作人员沟通。联系人:李静宇,电话:59367487。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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