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选好配强党务工作者,提高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武纺大党发〔2020〕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任组织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范围
符合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党员管理干部和优秀退休党员干部。
二、选任名额
18名
三、任职条件
担任组织员需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和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工作严谨认真,勤奋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3.熟悉党建工作基本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力和执行力;善做思想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功底较好;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熟悉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业务知识。
4.中共党员,三年及以上党龄。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按管理人员作息时间到岗工作。在职在岗党员管理干部申请转任组织员的,优先考虑年满57周岁自愿退出领导岗位的中层干部。优秀退休党员干部申请担任组织员的,年龄须在63周岁及以下,聘期一般为2年,视工作需要可续聘。
四、选任流程
1.申报人员经所在基层党组织同意,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所在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后,于12月4日前,将纸质版报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07),电子版发2008048@wtu.edu.cn。
2.党委组织部组织专班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深入了解,综合分析,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批。
3.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党委发文任用。
五、其他事项
1.原有由二级党组织聘任的兼职组织员符合本次学校组织员选任条件的可报名参与本次专职组织员的选拔。
2.组织员的工作职责、管理考核、相关待遇等按照《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联系人:李静宇,联系电话:59367487。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组织员选任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