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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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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 候选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12     浏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函》的有关要求,现面向全省高校选派一批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难题,指导企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科技副总”候选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含指定高校和未指定高校两张表)(附件1),在征求本单位“期望专家备选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也可组织本单位其他符合条件(“指定武汉纺织大学”项目合作优先)教职工报名,审核并提交本单位推荐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于7月13日17:00前将报名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008048@wtu.edu.cn,学校党委将根据报名情况,审定“科技副总”候选人选。

二、资格条件

企业“科技副总”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企业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四、相关政策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企业“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学校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五、管理服务

(一)服务期间,选派人员由省经信厅、学校和接收地方共同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省经信厅加强与学校、接收地方的联系协调,统筹做好选派人员管理工作;会同学校了解选派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定期对选派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对不胜任工作的商学校终止服务或另派人选。

(二)接收地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选派人员服务企业的承接工作。接收企业为选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

(三)学校为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优先开放创新资源,积极提供平合支持;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本职与选派关系,支持选派人员服务企业。服务期间,选派人员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四)离服务期满的1个月内,选派人员向学校、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经信局提交总结报告,由接收市州提出验收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备案。

(五)接收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专项经费监管,并在选派人员离服务期满1个月内完成专项经费审计。

联系人:李静宇,18986153633

附件:1.《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

      2.《“科技副总”推荐选派人员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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