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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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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9     浏览:

 各二级单位: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的通知》(鄂组通〔2020〕7号),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确保登记人员信息报备常态化、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化,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学校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范围

1.专项治理对象

(1)在职干部。省管干部、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含调研员)(责任单位:组织部);

(2)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全体财务处人员(包括学校二级财务机构财务人员,如欧盟中心)、纪检审计人员、学校机要保密员、从事军工科研工作人员(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校办、科技处等负责跟进落实);

(3)离退休干部。近5年(2015年9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责任单位:离退休处(离退休党委))。

2.专项治理范围

普通护照(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公因私);外国长期(永久)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取得外国国籍。

二、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1.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做到应备尽备。根据专项治理对象范围要求,所有专项治理对象先自查本人办理、持有证件或取得外国国籍、永久(长期)居留资格情况,在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处(离退休党委)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基础上增、删(表格由责任单位单独发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同时,此前曾办理过因私出国(境)证件、证件已到期的,也需如实登记说明。各单位尽快及时将梳理汇总相关信息,按照全口径、无遗漏的原则登记造册,并于6月23日前将专项治理对象本人核对签字,单位盖章后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分别交至组织部、人事处和离退休处(离退休党委),电子版分别发送至:zzb@wtu.edu.cn; rsc@wtu.edu.cn; ltx@wtu.edu.cn。(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处(离退休党委))

2.落实集中保管制度,做到应管尽管。专项治理对象对照专项治理范围,将所持有的、还未上交集中保管的证件于6月23日前交所在单位,各单位连同核对签字盖章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一起上交,在职干部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人事处保管,离退休干部交离退休处(离退休党委)保管。(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处(离退休党委))

3.全面开展信息核查,做到应查尽查。学校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登记备案人员身份信息,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逐一核查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种类、号码、办理机关、办理时间和有限期限等信息以及其本人2015年9月1日以来的出国(境)记录等信息。

4.精准甄别严肃问责,做到严肃认真。8月31日前,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查询结果,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甄别排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把严格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力抓手,各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2.《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中所列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因私出国(境)证件号(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等信息请一并认真核准核实。

联系人:组织部李静宇 59367487,人事处游坜民 59367480,

       离退休处(离退休党委)徐辉 59363713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离退休处(离退休党委)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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