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监〔2019〕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全体中层干部。
二、填报要求
1.深入学习政策法规要求。中层干部在填报前,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要利用支部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等,开展集体学习,重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规定,原原本本学习《组织提醒函》《组织告诫书》,深入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典型案例》,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进一步增强政策意识和组织观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应报事项尽报。
2.严肃认真填报。中层干部要严格按“两项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正式填报前,务必先认真阅读中组部印制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9)中的有关说明、纪律要求和《组织提醒函》《组织告诫书》,逐条对照、审慎填写。对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组织部咨询,防止因理解偏差而出现报告不符的情况。
3. 2018年新提拔的且从未填写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中层干部,按首次填报,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其他继续填报的干部,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4.《本人承诺》中“本人签名”处、《组织告诫书》后的《个人承诺》中“承诺人”处必须手写签名;《组织提醒函》中“收函人”处,原则上需要配偶、子女和子女配偶手写签名,若配偶、子女和子女配偶在外地不便回汉签字的,可由报告人代签,写清楚具体情况和原因,并注明“已就报告表内容与配偶(或子女、子女配偶)充分沟通,本人代其签字”字样。
5.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无需他人阅签。
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易漏点
1.因私出国(境)证件必须上交组织部集中保管,暂由本人保管的,须及时上交组织部。如果“保管机构”填写为本人持有的,必须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作出详细说明。
2.因私出国(境)“所到国家”包括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包括转机过境签国家、边境口岸城市等。
3.房产情况。房产信息以房产证记载为准,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填写购房合同信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无论所占份额大小,均应填报,并注明所占份额。有单独产权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车库、车位、储藏间应填报。已出售房产或已退公房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应填报。当年出售的房产应填报。未取得房产证的已购房产应填报。对无房产的,应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作出详细说明。比如,未购买房产,名下房产已协议归前妻所有,等等。
4.股票、基金情况。领导干部应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的股票、基金情况。证券公司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客户资产交由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托管,股票账户余额自动转存基金,应按基金填报。如“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华泰资金天天发”“安信证券天利宝”“民族证券现金港”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投资型保险情况。含有“两全”“年金”“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均需填报。不仅要填写主险,附加险中有上述字样也应填报。对持有的投资型保险不存在“有变化”、“无变化”情况,只要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每年度都要重新填写报告,投资型保险一般每年只要继保的,金额都会有变化。有些通过网络、电话、手机APP渠道购买的金融产品也属于基金或投资型保险,应认真查询填报。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填报时,需要填报投资企业情况,还应填写在企业任职(兼职)情况,尤其要注意填写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境外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代表机构等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董事、监事等高级职务情况。因工作需要,在学校所属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在被吊销企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将身份证借于他人注册公司,并兼任企业职务,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企业兼职情况。有多个企业兼职需逐一填报。企业任职(兼职)情况可在天眼查网站(www.tianyancha.com)查询。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报告经商办企业情况时,应同时报告本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相关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中。
四、纪律要求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学校将按照“两项法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强化查核结果运用。
学校每年都有干部因对政策的理解不深不透、一知半解、想当然或与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沟通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不如实报告受到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必须本着对组织忠诚、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组织告诫书》中列举的8种说明理由不予采信。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请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对象,确保按要求准确填报。
五、提交要求
请于2019年3月1日下午4:00前将填好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交党委组织部(阳光校区行政楼507)。
联系人:尤雯文,电话:59367487。
党委组织部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