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探索形成符合高校实际、可示范可推广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体制机制,2018年6月15日,教育部制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9号,下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加强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学校党委拟开展校级“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下称“双带头人”工作室)试点建设。
根据《通知》安排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党委决定将作用发挥突出、典型示范效应突出并被推荐参与省级申报评比的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电气系教师党支部书记汪胜祥工作室作为试点。“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自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抓好建设。“双带头人”工作室要围绕教思政厅函〔2018〕19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平台载体,创立典型示范,着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每年要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每年7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3年建设期满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总结报告及成果汇编。党委组织部将及时在校园网发布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建设成果,做好建设成效的宣传推广。
二、加强管理考核。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工作室网上平台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实地督查情况等,都将作为“双带头人”工作室结项验收依据。学校党委将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加强引领示范,确保建设实效。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学校按年度划拨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2万/年)。第一期经费统一划拨至“双带头人”工作室所在基层党委经费账户,后续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建设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开支。工作室所在基层党委要严格参照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指导工作室按照“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