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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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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1-12     浏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7〕5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和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全体中层干部。

二、填报要求

1.中层干部在填报前要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对照省委组织部编印的《两项法规学习手册》,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为防止出现因理解偏差造成报告不符的情况,中层干部在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中组部印制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中的有关说明、纪律要求和《组织提醒函》《组织告诫书》,逐条对照、审慎填写。

3.《本人承诺》中“本人签名”处、《组织告诫书》后的《个人承诺》中“承诺人”处必须手写签名;《组织提醒函》中“收函人”处原则上需要配偶、子女和子女配偶手写签名。

4.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无需他人阅签。 

三、纪律要求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学校将按照两项法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强化查核结果运用。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对象,确保按要求准确填报。

四、提交要求

请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4:00前将填好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尤雯文,电话:59367499,地址:阳光校区行政楼507。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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