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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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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8     浏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党支部中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为主题,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强化党员意识,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问题;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在党不言党,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等问题;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全校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民主评议范围

1.全体党员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议大会的党员,会前须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其书面发言材料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2.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从简。具体工作由离退休党委按照基本要求,根据各支部和党员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方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

三、民主评议内容

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和科学文化知识及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党章党规;是否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坚持知行合一,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2.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教职工党员是否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服务精神,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在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和服务中发挥模范作用;学生党员是否明德修身,认真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学术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离退休党员是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下一代培养、关心学校发展,积极贡献余热。

3.是否牢记党规党纪,明确党员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是否带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做到令行禁止。

4.是否存在“四风”问题,针对“四风”问题摆表现,找差距,抓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5.是否始终保持干事创业、锐意进取的精气神,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学业水平,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改革发展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作积极贡献。

四、民主评议等次

1.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在评议认定合格党员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评议认定优秀党员,优秀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的10%,也可以不评定优秀党员。

2.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民主评议中合格票数占总票数2/3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党员。

3.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无记名投票,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2/3以上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在学校有关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的;

(3)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经教育后仍不转变的;

(4)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

(5)其他应当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五、民主评议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以党支部为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按以下步骤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学习动员。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及党内重要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清评议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

2.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和听取群众对支部每名党员的意见。

3.自我评定。按照党章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党员个人作党性分析和自我总结,结合群众意见对本人一年来的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对照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国法、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党员自我评议表》(附件1),报党支部审核,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4.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采取逐个总结评议的方式,进行党员之间互评,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在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现场通过发放《武汉纺织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议表》(附件2),对党员进行公开评议。

5.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对党员的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做好党员的评议,其中评定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不超本单位评定等次党员总数的10%,也可以不评定优秀等次党员。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评议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对党员评议档次认定要慎重。对优秀党员的认定,要做到党员群众公认,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程序合理、手续完备,要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准确掌握政策界限。

6.表扬和整改。评议结果,可作为推荐党内各类评优、表彰先进的依据;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清事实,上报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党员,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

六、时间安排

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2017年12月中旬启动,原则上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日程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自行安排。

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表》(附件4)及时上报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总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七、相关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遵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此项活动。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带头做好党性分析和自我总结,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要勇于自我剖析,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于因公出国出差的党员,经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可安排对其补评、代评或先评;对于拒不参加或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三)各党支部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整理工作。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情况的报告和结果上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八、民主评议材料归档

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除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和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党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与其本人档案外,其他党员书面自我总结等评议材料由党支部保存。

 

附件:

1.武汉纺织大学党员自我评议表

2.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评议表

3.武汉纺织大学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

4.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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