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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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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8     浏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要求,在前期采集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专人对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全面复查复核,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有针对性完善信息系统基础工作。

一是查漏采情况。对前期因联系不上、档案资料未查阅完、系统拥堵等原因未采集录入系统的党员,重点是对未采集录入的新进教职工党员、秋季开学新生党员、新发展党员、因出国或暂未找到工作而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因其他原因未采集录入的党员等,进行补采补录。

二是查重复情况。自下而上,层层排查重复录入党员信息情况,由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报省委高校工委,集中删除重采、错采党员信息。

三是查信息准确度和完整度。按照“中共+单位名称+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规范党组织名称。对党组织名称不规范,党组织书记、党组织联系人、党组织联系人电话、关联单位等信息缺失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对党员民族、入党日期、转正日期、工作岗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党员入党日期和转正日期应精确录入到日,需要查阅档案的,由党委组织部协调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中查阅相关档案。

二、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经常登录系统,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规定权限开展信息日常维护,提高系统应用效率,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一是维护党组织和单位信息。基层党组织设置出现新建、合并、分设、撤销和整建制转移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等情况,由所在党委(党总支)依据有关文件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维护信息,并同步设置和分配管理员账号及权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变动信息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维护。

二是维护党员信息。党员出党、死亡、停止党籍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的,由党支部依据有关文件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于15个工作日内维护信息。基层党委要及时补录新发展党员。

三是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目前只在部分省(区、市)试点。在我省范围内转接的,通过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实行无纸化办理;跨省转接的,仍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党务干部学习操作指南,深入研究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办法。要明确1名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日常信息维护、业务办理等工作。

2.健全档案管理。重视党员管理过程档案建设工作,所有修改、新增、删除的信息均应有纸质资料备查。依据党组织设置文件维护党组织和单位信息,进行新建、删除和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等操作。依据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文件或有关会议记录维护党员信息,进行出党、停止党籍等删除操作和恢复党籍、其他原因新增党员等操作。凡维护党员出生日期、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以及跨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均应将相关依据材料存档备查。

3.注重平时督查。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建立督查制度,按照边使用、边改进、边完善要求,每两个月抽查一次系统运行、日常信息维护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定期通报抽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提醒督促整改。

4.强化保密意识。要加强对负责信息维护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教育,严格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在组织数据采集、汇总、导出以及日常维护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传播和泄露有关信息。对因违规泄漏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2.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子系统功能权限初始设置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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