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的总体安排,暑假期间,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下,对全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进行了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巩固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成果,规范采集工作相关台账,进一步利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电子党员信息库平台,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人负责维护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一个基础环节,是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来服务的,采集信息和入库并非意味着此项工作的结束,而是才开展了最基础的第一步。机关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负责系统信息日常维护、利用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等。如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入库、组织关系转接网上办理、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二、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台账归整工作
机关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八个字的要求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信息采集员从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和党员再次确认信息后,党员本人、信息采集员、党组织书记分别在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党员本人因外出、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签字的,可由支部书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留存备查。基层党委对采集表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确认。采集表原件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档备查,复印件交组织部。
三、严守工作纪律,注意安全保密
机关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强化保密意识,除正常业务需求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机关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29日前,将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账号及密码电子版(报送格式见附件),《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复印件送党委组织部备案。所有采集表请勿装订,《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以支部为单位整理,可用曲别针进行区分。
附件:
信息管理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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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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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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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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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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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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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