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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7     浏览: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党员管理,确保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毕业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

(一)开展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充分发挥毕业生党员在就业、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二)学习组织关系转接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党支部书记、毕业生党员,专题学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方法》(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流程图》(附件2),指导毕业生党员联系确认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明确介绍信抬头单位和所去单位全称,确保每位毕业生党员都能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按时办理转接或改签。

(三)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签收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领取,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做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介绍信的签收登记工作,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签收登记表》(附件3)。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办法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超过有效期但在6个月内未办理组织关系正常转接手续的,应及时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补办或改签申请,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原组织关系凭证,经核实后给予补办;超过6个月未办理组织关系正常转接手续的,不再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对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参照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操作程序;对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校内人员流动方式进行组织关系转移。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统计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附件5)。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组织关系去向。尚未落实工作的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党组织;也可由本人提出组织关系暂留学校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学院党委(党总支)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2.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的管理。

(1)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出境学习的党员),须向党组织作出庄严承诺: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不论何时何地都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来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请假,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

(2)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要经常与所属党组织联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在预备期即将届满之际,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3)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党员出国(境)前,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党籍)管理审批表》(附件7),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 、境内联系人等情况,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学院党委(党总支)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汇总表》(附件8),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五)组织关系转移后的工作。毕业生党员到所去党组织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通过传真或邮政挂号信反馈给原就读的学院党委(党总支)。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省内为陆拾天,省外为玖拾天,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为玖拾天。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到2017年6月份。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毕业生党员材料归档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严格审查档案材料,统筹组织好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指派专人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毕业生党员档案的交接和装档工作,切忌出现漏装、错装等情况。

各学生党支部书记是毕业生党员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核实党支部毕业生党员信息,清理毕业生党员档案,及时查漏补缺,对不符合规范的党员材料要尽快整改。

(一)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归档。对入党积极分子,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交心谈话记录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表》、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自传等相关材料装袋密封盖章,移交档案室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二)发展对象材料的归档。对发展对象,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将其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参照上述第1条)、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对象)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表》、《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函调、政审综合考察报告、培养教育和考勤情况综合报告、成绩单、发展对象培训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装袋密封盖章,移交档案室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三)毕业生党员材料的归档。毕业生党员材料参照《武汉纺织大学发展党员综合材料清单》整理后装袋密封盖章,移交档案室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对于在本学期毕业前夕即将转正的毕业生党员,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按时召开支部会议,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和审批盖章等转正工作,切忌没有履行转正手续就把材料转入档案。对于下半年转正的毕业生党员,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务必提醒相关其到新单位后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汇报思想情况,到期申请按期转正。

在进行相关材料移交装档的同时,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17届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毕业生党员材料交接单》(附件9)。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做好毕业生党员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给一位毕业生党员下发《致我校2017届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附件10)。严格审查档案材料,统筹安排好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5月底前,根据毕业生党员毕业去向,按校内、省内、省外、出国(境)等不同情况,分别核实并完成《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附件5)、《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情况汇总表》(附件6)、《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汇总表》(附件8)的汇总工作,同时将电子与纸质报表报送组织部办公室,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在做好核实党员信息的前提下,6月15日前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和发放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回收备案工作,把回执联粘贴在存根联上并留案被查。对于超过6个月还未寄回回执的毕业生党员要通过电话、QQ、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提醒,注明未落实原因,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同时在纸质版《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附件10)上标注回执回收情况。

(五)学校党委把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把组织关系转接落实情况列入党建督导检查重点项目。对出现档案装档错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等重大问题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办法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流程图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签收登记表

4.《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

5.《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

6.《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情况汇总表》

7.《武汉纺织大学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党籍)管理审批表》

8.《武汉纺织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情况汇总表》

9. 《武汉纺织大学2017届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材料交接单》

10.致我校2017届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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