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7〕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全体中层干部(含调研员)。
二、填报要求
1.中层干部在填报前要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全面准确把握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
2.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依照修订后的规定,按首次填报填写。
3.干部个人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在填写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本人承诺》中“本人签名”处、《组织告诫书》后的《个人承诺》中“承诺人”处必须手写签名;《提醒函》中“收函人”处原则上需要配偶、子女和子女配偶手写签名。
5.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无需他人阅签。
三、纪律要求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学校将按照两项法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强化查核结果运用。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对象,确保按要求准确填报。
四、提交要求
请于2017年3月31日下午4:00前将填好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尤雯文,电话:59367499,地址:阳光校区行政楼507
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