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中层干部: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层干部获得的在职学历学位,必须进行认定。未经认定审批的学历学位,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承认,干部学历学位信息中不得填写,有关材料不得归入干部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部分中层干部已经开展了在职学历学位认证工作,但仍有部分中层干部还未完成认证。这次省委巡视组重点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核查,根据反馈整改初步意见,请还未进行在职学历学位认证的中层干部参照文件要求尽快开展认证工作。
联系人:汪晶,联系电话:7487。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2.《湖北省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