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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5     浏览: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鄂组通[2014]102号 )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集中报告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本单位处级干部按要求认真完成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二、所有在职处级干部和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均须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详细、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个人事项报告有关要求
1.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今年将继续开展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2. 干部个人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中组部重新设计了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相关填写内容说明更加详尽,所有处级干部均要认真阅读报告表中的注意事项,认真逐项填写,以保证能够完整的录入数据库。
3.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4. 处级干部本人填写后,无需他人审签,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5. 请各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尽快到组织部统一领取本单位处级干部表格。务必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4:00前将填好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交党委组织部(阳光校区行政楼507,联系人:汪晶。电话:59367487)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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