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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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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彦樟    时间:2023-12-29     浏览: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组织所属党支部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主要步骤

开展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一般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民主测评。党员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二级党组织可针对不同党员群体,分类提出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评议项目的设置不宜太多、不宜繁琐。

(二)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提醒事项:(1)引导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及时反馈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2)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3)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党支部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要求向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员大会应对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力戒形式主义。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

(二)做好资料管理。本学期初,各支部已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做好资料整理,做好工作记录,确保规范完整。支部年度考核、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要按要求存档备查。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应在2024年1月13日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于2024年1月16日前将《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及党支部考核情况报告表》(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509,电子版发至zzb@wtu.edu.cn。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党员自我评议表

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评议表

附件3.武汉纺织大学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

附件4.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表

附件5.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及党支部考核情况报告表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 附件【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党员自我评议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评议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武汉纺织大学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2023年民主评议党员及党支部考核情况报告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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