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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干部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干部工作  -  正文

    化学与化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院长选拔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1-04     浏览: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化学与化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和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院长人选选拔工作。

    一、推荐岗位

    1. 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

    2.艺术与设计学院院长;

    3. 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院长。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武汉纺织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

    2.具有5年以上工龄,现任副处级干部,同时任本职级时间2年以上;或者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3.有相关学科背景,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5.年龄能任满一个任期(4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服务意识强,有奉献精神。

    三、民主推荐

    1.进行会议推荐。由校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参加人员: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三级及以上教授、中层正职干部。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成立工作组,与中层正职干部、二级教授谈话,听取推荐意见。

    3.综合研判。综合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若推荐得票比较分散,可组织进行第二次会议推荐。

    4.提出初步名单。工作组统计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学校党委研究,提出初步名单。

    四、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由学校常委会研究确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二级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谈话范围为: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在考察前,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干部人事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考察组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考察情况。

    六、任职

      学校常委会讨论作出任免决定。下发任职通知前,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进行任前谈话,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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