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为做好学校中层干部换届中层正职空岗选任工作,根据《武汉纺织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任期换届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层正职空岗岗位
1.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院长;
2.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4. 服装学院院长;
5. 管理学院院长;
6. 经济学院院长;
7.外国语学院院长;
8.档案馆馆长;
9.医院院长;
10.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11.中欧国际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12.审计处处长;
13.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14.1个二级学院党委书记。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任职资格
1.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并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院部或直属附属单位(相关单位界定以本次换届前学校机构设置为准,下同)等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包括受学校党委委派在县、市、区及以下挂职锻炼经历);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4年);近4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从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含系主任、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或科研团队负责人、学科或科研平台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下同)。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二级院部党委书记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院长、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服装学院院长、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院院长、外国语学院院长等岗位人选,应具有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审计处处长岗位人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关领导工作经历或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
5.本次干部换届中,经学校党委确定连任、交流岗位的中层正职干部,以及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退出领导岗位的人员、转岗的人员,不参加本次中层正职空岗选任。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人选填写中层正职空缺职位报名表,选择岗位意向,最多不超过2个。个人报名意向仅供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
四、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情况,确定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人员名单。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任期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民主推荐意见比较集中的,可以进行等额考察。
按照“逢提四必”要求,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办、人事处等部门做好干部档案审核、个人事项报告、信访举报查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工作。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学校成立若干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履职尽责、工作实绩业绩、面临急难险重任务时担当负责等情况,重点考察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实绩和主要优缺点情况。
八、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任前公示
干部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十、正式任职
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办理任命文件、干部任职宣布、工作交接等任职手续。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务必将此工作通知及时告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请有关人员于2018年3月12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中层正职空缺职位报名表》交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张德科,电话:7487,邮箱:zzb@wtu.edu.cn
附件:中层正职空缺职位报名表
学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