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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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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职组织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26     浏览: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学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纺织大学专职组织员工作责任清单》要求,组织开展专职组织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28日前

三、考核内容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考核师德师风情况。

2.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管理服务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等,岗位所需业务技能的提高和业务知识更新等方面情况。

3.勤。全面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方面表现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刻苦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积极学习、团结协作、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主动作为等方面情况。

4.绩。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对学校做出的实际贡献、取得成果的水平和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

5.廉。全面考核个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廉洁纪律,持之以恒反“四风”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等次

组织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2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本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出现较大问题的;

2.因个人工作失职,所带学生出现思想道德方面较大问题,或给单位声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个人受到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情形不宜考核为优秀的。

考核总得分在60分以下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1.未达到履行岗位责任要求的;

2.本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

3.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责,所带学生出现思想道德方面重大问题,或给单位声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应当考核为不合格的;

5.有其他严重问题应当考核为不合格的。

因病假累计达到考核年度6个月及以上,或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培训、脱产进修等达到考核年度6个月及以上,或当年退休的组织员,由所在单位给出评语及建议考核等次,报学校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专职组织员年度工作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与实绩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发布考核通知。党委组织部按照《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个人述职。组织员按照《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纺织大学专职组织员工作责任清单》规定的职责内容,就个人全年开展工作情况,填写并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向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进行书面述职。

3.实绩考核评价。组织员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结合组织员书面述职和工作实绩对组织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学院党员发展管理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4.报送考核材料。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于3月29日10:00前将《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职组织员工作业绩评分表》(附件2)《专职组织员民主测评评分表》(附件3)纸质档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07),电子文档同步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wtu.edu.cn。

5.考核结果审定。党委组织部汇总组织员年度考核总得分,研究确定组织员建议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考核内容由实绩考核(占80%)和民主测评(占20%)两部分构成。实绩考核由组织员所在学院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占60%)、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对其进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占40%)两部分构成,各部分得分均按百分制计算。民主测评范围为组织员所在学院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教师党员代表、学生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及党委组织部相关人员。

 

附件:

1.武汉纺织大学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3.武汉纺织大学专职组织员工作业绩评分表和民主测评表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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