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二级院部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关于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鄂组明电字〔2015〕17号)文件精神,学校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了摸底,根据各基层组织上报的困难党员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按照一定比例从党费中下拨部分慰问经费用于2016年春节期间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请机关党委、各二级院部党委(党总支)根据下拨慰问金额统筹做好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慰问帮扶工作。
请相关单位于1月22日前到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507)领取慰问金,并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本单位2016年困难党员领取慰问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附件:2016年困难党员领取慰问金情况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