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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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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13     浏览: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7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集中报告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全体中层干部(含调研员)。

   二、填报要求

   1.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至填报时的现状;再次报告的领导干部,只需要填写2015年度变化情况。

   2.干部个人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

   3.今年中组部新增加了《组织告诫书》和《提醒函》,《组织告诫书》后的《个人承诺》中“承诺人”处必须手写签名;《提醒函》中“收函人”处原则上需要配偶和子女手写签名,如子女在外不便签名的,由本人代签,并在《提醒函》左下空白处注明:“本人就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于2016年1月X日通过电话(或视频对话)告知子女XX,子女XX已知晓情况”。

   4.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无需他人审签,和《组织告诫书》、《提醒函》一起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三、纪律要求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今年将继续开展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本单位处级干部按要求认真完成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四、提交要求

   请于2016年1月20日下午4:00前将填好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组织告诫书》、《提醒函》)送交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汪晶,电话:59367487,地址:阳光校区行政楼507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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